因私赴台
(一)申请条件
1、 南昌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
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 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南昌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
湾,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代办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
(二)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的白底彩照的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2、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
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申请签注种类
1、对探亲、定居、旅游,其他类申请,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
湾签注。
2、对居留类申请,签发3年有效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结;再次申请的10个工
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1次签注20元/本;1年(含1年以下)多次签注100元/本。3年(含3年以下)多次签注20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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