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在南昌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与大陆关系人亲属关系证明;
6、 缴纳相关的费用:
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收费200元人民币;
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收费300元人民币;
三、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亲自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年满60周岁或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2)年龄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3)在大陆投资、任职、就业、学习、接受培训、从事交流活动的台湾居民以及民航机组工作人员中的台湾居民再次在我市申请签注时,可由所在单位代办。代办单位应出具公函,并指定人员办理。代办人员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台湾居民申办来往大陆签注须知
一、申请条件
在南昌停留不超过1年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3个月、1年一次出境有效或多次入出境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二、申请手续
1、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的申请表;
2、 提交在住宿地所在派出所办理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如住宿在与南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联网的酒店须提供酒店住宿证明)。
3、 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并提交复印件;
4、 探亲访友提交亲友在昌的常住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缴纳相关的费用:
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20元人民币;
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100元人民币;
三、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亲自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年满60周岁或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2)年龄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应邀赴台
(一)申请条件
南昌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由南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直接受理。
(二)申请材料
1、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的白底彩照的《大陆居
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2、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5、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三)申请签注种类
“应邀类”申请,签发6个月有效的一次前往台湾签注。对前往台湾讲学、工作、常驻采访等,需要多次前往台湾的人员,可根据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核准的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1次签注20元/本;1年(含1年以下)多次签注100元/本。3年(含3年以下)多次签注200元/本。
|